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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成果获省领导批示

发布时间:2015-03-03    来源: 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数:

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成果获省领导批示

【文章编辑:admin 发布时间:2015-3-3 浏览次数:288

近日,由中心潘伟光、顾益康撰写的研究报告——加快推进我省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新型农民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与建议获得省领导批示。

报告指出,浙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祥地,合作社数量、规模、功能发育以及政府引导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。2004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首部合作社条例——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,2005年浙江省委办公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》,初步建立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框架,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,同时也为全国人大2007年制定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。习近平主席在浙江工作期间,十分关心并多次调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作服务体系的改革发展,对各地的供销合作社改革、信用合作社改革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都进行了多次调研指导,特别是对平湖创新毛泽东同志批示过的“新仓经验”的供销社改革和温州瑞安组建的专业合作、供销合作、信用合作联合的农村合作协会的改革探索作出了重要批示,并于2006年在瑞安召开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,对发展生产合作、供销合作、信用合作“三位一体”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宣传发动,并在其后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全面部署。2014年省委省政府在慈溪、瑞安、诸暨、义乌、仙居6个县(市、区)部署推进“三位一体”农民合作经济联合会的改革试点。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,浙江各地新型合作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呈现出多主体、多路径、多模式的发展新趋势。

据悉,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承担了浙江省农研中心的重点研究课题,对全省各地发展“三位一体”农民合作服务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,总结了主要存在的几种模式,并从对模式推动力量、组织构架和功能、模式效果和可推广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价,从而提出要以习近平社会主义新型合作思想为指导,加速推进和完善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新型农民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。该报告被黄旭明副省长批示给省农办、省农业厅、省供销社负责领导阅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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